(七)独立后第五届议会
2007年“祖国之光”党在议会形成一党独大局面后,一方面,议会下院的合法性经常遭到外界质疑,哈政府的开明和民主国际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另一方面,这样的议会结构既给国家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执政党成长,比如很难听到不同意见,社会政治生活出现僵化趋势,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等。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也意识到这种局面的缺陷,曾多次表示将促进多党制发展。鉴于2007年议会选举时很多政党都未能跨过7%门槛,一些官员和学者便建议将政党进入议会的门槛降到4%,使更多政党有机会进入议会,从而排除只有一党能进议会的可能性,最终形成多党竞争的格局。为此,哈议会2009年2月9日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如果议会选举中只有一个政党得票率超过7%,那么得票率第二的政党无论其得票率多少,也必须进入议会。议会席位按照两个政党的得票数量重新分配,并保证得票率第二的政党的席位不少于2人。
正常情况下,哈萨克斯坦第四届议会下院任期应至2012年8月结束。但2011年11月10日,53名下院议员向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提出“解散议会下院并提前举行选举”的建议,认为2012年世界经济可能面临新危机,为了让所有国家机关、政府和议会能集中精力进行选举和落实反危机措施,以及考虑到建立多党制议会下院的需要,有必要提前举行议会下院选举。一周后(11月16日),纳扎尔巴耶夫签署总统令,决定解散第四届议会下院,并于2012年1月15日举行新一届议会下院选举。
2012年1月15日,下院选举如期进行,共有386名来自7个政党的候选人参选。1月16日,哈人民大会投票选举出9名下院议员。1月17日,中央选 举委员公布选举结果,共有3个政党进入新一届议会下院,其中“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得票率80.99%,赢得83席;“光明道路”民主党得票率7.47%,获得8个席位;共产主义人民党得票率7.19%,获得7个席位。其他参选但未能跨过7%门槛的政党得票率分别是:自由民主党1.68%、农民社会民主党1.19%、爱国者党0.83%、公正民主党0.66%。
哈萨克斯坦第五届议会下院中,有43名上届议员得以留任。全部议员中,按学历看,有2名院士、17名博士、25名副博士,60人具有双学位;按民族看,有76名哈萨克族、21名俄罗斯族、3名乌克兰族、2名日耳曼族、1名鞑靼族、1名车臣族、1名朝鲜族、1名乌兹别克族和1名维吾尔族;从性别看,共有26名女议员。
议会工作规则
哈萨克斯坦议会实行两院制,其中上院又称“参议院”(senate),下院又称“马日利斯”(mazhilis)。议会任期由新当选议员召开第一次会议开始,至下一届议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结束。议会任期可在法定情况下提前结束。新一届议会首次会议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举行,由总统召集。总统经与议会两院议长和政府总理协商,可解散议会或议会下院。议会和议会下院在紧急或战争状态下不得解散,在总统选举前6个月内不得解散,在上次解散一年内不得再次解散。
议会以会期形式工作(sessions),例行会期每年至少一次,由本年9月第一个工作日起,至来年6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止,首次会议由总统召集,最后一次会议由两院联席会议结束。非例行会期可由总统、议长或不少于三分之一议员提议举行,讨论职权范围内的议题。总统、总理、政府内阁成员、央行行长、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有权出席并旁听所有议会会议。议会会议一般对公众开放,若审议内容需要保密,在半数以上议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闭门方式进行。
宪法、议会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议员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二方视为有效。议员必须亲自参加议会工作,投票权必须亲自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议员3次以上无故缺席所在议会及其所在委员会会议,需接受相关处理;议员不得同时担任上下两院代表;除教育、科技和其他发明创造活动外,议员不得从事有偿活动,或成为商业组织机构领导机构或监事会成员。议员在其任期内享有刑事豁免权,未经有关议院同意,议员在任期内不得被逮捕、传讯,免受行政处罚。
在本人提出辞职、被确认无行为能力、议会解散以及宪法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可终止议员的资格。在法院判决议员有罪以及长期旅居国外不归的情况下,其议员资格可 被取消。下院议员在其退出或被所在政党开除后,失去议员资格。上院议员可根据总统令解除议员资格。议员在议会遭解散时失去议员资格。
上院或下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委员会(committees),每个委员会人数不超过7人,两院可共同组建联席委员会(commission)。
(一)议会上院
议会上院,由47名议员组成。其中每州(或直辖市)各2名,共计28名,另有前名上院议员由总统任命。任期6年,每3年改选其中一半议员。
上院例行选举应不迟于本届议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举行。凡具有哈萨克斯坦国籍、至选举前已在哈常住不少于10年、年满30周岁、具有高等文化程度、工龄不少于5年,至选举前在其竞选所在的州或直辖市常住不少于3年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具有资格参选上院议员。上院议员代表根据间接选举权的原则,由州或直辖市的地方立法机关联席会议通过不计名投票方式产生。
参议长(议会上院议长)候选人须熟练掌握哈萨克斯坦语,由总统提名,经全体上院议员不计名投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方可当选。上院议长、副议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议会上院决策机构议会理事会。
议会上院设有6个委员会:⒈宪法性法律、司法体系和护法机构委员会;⒉财政和预算委员会;⒊国际关系、 国防和安全委员会;⒋经济政策、创新发展和企业经营委员会;⒌社会文化发展和科技委员会;⒍农业、环境和农村地区发展委员会。
属于上院专有的权限包括:
⒈根据总统提议,选举和解除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法院法官,接受他们的宣誓;
⒉同意总统对央行行长、总检察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任命;
⒊剥夺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法院法官的不可侵犯权;
⒋在议会下院因故提前解散至新一届议会下院产生期间,通过宪法性法律和法律;
⒌履行宪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议会下院
议会下院(哈语音译“马日利斯”,人民代表的意思)。根据2007年哈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马日利斯由107名议员组成,任期5年,同一人不得同时成为上下两院议员。其中9名议员由“哈萨克人民大会”推举产生,其余98个席位全部按照政党比例制选举产生和分配,不设独立参选人席位。获得7%及以上得票率的参选政党方可进入议会,并按照得票比例分配98个议会席位。如果议会选举中只有一个政党得票率超过7%,那么得票率第二的政党无论其得票率多少,也必须进入议会。议会席位按照两个政党的得票数量重新分配,并保证得票率第二的政党的席位不少于2人。
下院例行选举应不迟于本届议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举行。凡年满25周岁、至选举前已在哈常住不少于10年的哈公民均有资格参选下院议员。下院议员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选举产生。
议会下院设有7个委员会:⒈农业委员会;⒉立法和司法改革委员会;⒊国际事务、国防与安全委员会;⒋社会文化发展委员会;⒌财政与预算委员会;⒍生态与资源利用委员会;⒎经济改革与区域发展委员会。
下院议长候选人须熟练掌握哈萨克斯坦语,由下院议员从下院议员中提名,经全体下院议员不计名投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方可当选。 属于议会下院专有的权限包括:
⒈审议和批准宪法性法律和法律;
⒉以下院多数票同意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
⒊宣布总统选举;
⒋宪法规定的其他职能。
⒌根据不少于五分之一下院议员提议,并经过半数议员赞成,可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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