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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高圣洁、蔡亚志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3期 2016年12月12日

  【内容提要】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列宁主义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统治,就是无产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革命暴力为后盾,以消灭阶级为己任,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期间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頑强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体现为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对于我们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独特重大价值。

  【关键词】列宁;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

  作者简介:高圣洁(1980-),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1);蔡亚志(1967-),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1)。

  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因为这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1]。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一个最卓越最重要的思想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把在承认阶级斗争的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看成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是否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阶级分析方法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进行百般责难,这种现象令人深思。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和国家学说的继承、运用和发展,是镶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巅的一颗璀璨明珠。深入挖掘和学习理解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对于中国共产党正本清源、廓清迷雾,正确认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定位 

  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定位,就是指准确把握无产阶级专政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坐标,弄清在什么时间或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专政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政治形式 

  专政就是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统治。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原始社会后期私有制和分工的出现,产生了阶级,相应地产生了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在国家结构中,哪个阶级居于统治地位,实行的就是哪个阶级的专政。在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即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夺得国家政权后,实行的是无产阶级的统治,即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历史时期,即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这段话堪称经典中的经典,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涵盖共产主义思想、运动和制度的坐标系,为我们理解无产阶级专政提供了锁匙和突破口。

  2.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阶级和阶级差别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简言之,共产主义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不把握此特征,就不能精准把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及外延。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灭了私有制。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因此,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意味着全社会每一个成员不可能利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去剥削他人的劳动,因此也就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了剥削和压迫,消灭了具有阶级统治功能的国家和任何党派,也消灭了无产阶级专政自身。只有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才能进人共产主义社会,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无产阶级及全人类彻底的自由和解放。同时,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意味着个人的生产直接就是社会总生产的一部分,消灭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计划经济以及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原则。

  3.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向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 

  由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因此,所谓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就变成了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列宁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叫社会主义,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叫共产主义,因此,在列宁那里,所谓过渡就是指的向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实现是以消灭了阶级和政治国家[3]为前提的,终其一生从未改变。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4], “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5]。这段话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分明是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分明是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或许有人会问,十月革命后的苏俄,既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为什么还可以称为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呢?列宁的解释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新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6]因此,准确地讲,十月革命后的苏俄处于“走向社会主义”[7]的时期,即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个时期的苏俄,虽然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但也可说“建设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建设”。

  总之,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前,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及高级阶段,也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处于从资本主义制度灭亡到开始进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就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这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8]。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之后,才能进人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没有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二、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列宁在俄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形成了自己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1.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 

  无产阶级专政与阶级斗争是什么关系?马克思在1852年给魏德迈的信中指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9]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束,而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无产阶级专政是取得胜利、夺得政权的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来反对已被打败但还没有被消灭、没有绝迹、没有停止反抗、反而加紧反抗的资产阶级。”[10]这种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国际、国内范围内进行的。

  资本主义是一种国际力量。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厮杀的各帝国主义国家面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对本国日益高涨的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它才发现自己面前更可怕的“主要敌人是革命的无产阶级”[11]。国际资产阶级责难俄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把无产阶级革命看成像瘟疫那样可怕。从1918年3月起,英、法、美等帝国主义国家勾结苏俄国内的反动势力对苏俄进行武装干涉,妄图推翻苏维埃政权。列宁指出,“现在在斗争舞台上,只有两个阶级在对垒,阶级斗争是在捍卫劳动人民利益的无产阶级和维护地主资本家利益的人们之间进行的”[12],这是无产阶级与国际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殊死较量。苏俄红军以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暴力战胜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打败了高尔察克、尤登尼奇、邓尼金以及弗兰格尔等组织的反革命军队,捍卫住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列宁还指出,旧社会的一切有害分子在过渡时期社会深刻变革的时候,自然不能不“大显身手”。而这些有害分子“大显身手”就只能使犯罪行为、流氓行为、收买、投机活动及各种坏事增多。要消除这种现象,需要时间,需要无产阶级专政这个铁的手腕。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已经表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国的无产阶级在推翻地主资本家的政权后,一直到进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国际资产阶级及反动势力必然要联合国内的资产阶级及各类反动派,以百倍的疯狂和万分的仇恨施展各种伎俩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以恢复剥削阶级往日的统治地位,确立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社会主义国家只要还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者在国际范围内只要还存在帝国主义霸权,阶级斗争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战争的阴影就挥之不去,无产阶级专政就须臾不可放松。

  2.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 

  一提到无产阶级专政,一些人往往把它理解为无产阶级的独裁与专横、暴力与恐怖。这是非常片面的,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误解、丑化和妖魔化。列宁驳斥了那种“布尔什维克相信暴力万能”的庸俗的肤浅的论调,认为在有些条件下,暴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在有些条件下,暴力却不能产生任何效果。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13]列宁这个思想,需要我们从无产阶级专政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理解,从这个思想自身矛盾诸方面此消彼长的运动中加以辩证地把握。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从经济建设、组织管理的角度认识到,无产阶级专政绝不只是意味着推翻地主和资产阶级并镇压其反抗,而是要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秩序和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实行计算和监督,组织对俄国的管理,建立比过去更巩固更坚强的无产阶级苏维埃政权。要有破有立,边破边立,破为手段,立是目的。资产阶级政权可以用暴力一举推翻,但是按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方式经营的巨大的习惯势力只有经过长期的坚忍的斗争才能克服,只有实行新的更高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才能将其战胜,列宁把这看作“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并把实施有效的计算、监督和管理,看作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新阶段”和新形式、新手段。正是在此意义上,列宁才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主要不在于暴力。

  随着实践的发展,列宁进一步深刻认识到,除了暴力和经济建设、组织管理外,凡是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利益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的方式方法,包括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都属于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在1920年四五月间批判了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更加强调无产阶级斗争的坚钿性、组织性、纪律性和坚定性,并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i全释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14]按照列宁的思想,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是对资本的“围攻”,当然也属于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说,一般规律是,在夺取政权及战争时期,无产阶级专政自然是以暴力革命为重心;而在相对稳定的和平建设时期,无产阶级专政是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主要通过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来实现。列宁的这个思想对于现实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处理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

  3.无产阶级专政首先表现在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列宁这个思想,是从所有制的角度来谈无产阶级专政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逐步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首先就表现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实际解决了所有制问题,这样也就保证了阶级统治”[15]。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公有制这一经济基础,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一句空话。他还指出,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及时果断地没收资本家的大银行。

  列宁非常重视生产资料的国有化。苏俄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宣布土地归国家所有。虽然国家将没收的土地分(租)给农民的做法不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但土地的私有制毕竟被废除了。同时,为奠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物质基础,国家对资本主义的大银行、大工业实行了国有化;在中小资本主义企业中实行工人监督,并逐步实行了工人管理。

  在列宁看来,实行新经济政策就意味着在苏维埃制度下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的发展。苏俄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之所以敢于实行贸易自由,敢于实行租让、租赁、合作社、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敢于实行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就在于其前提是保持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有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无产阶级专政才有经济基础,也才能规制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之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做法,就无异于引狼人室,无异于养虎为患,无异于饮鸩止渴,就会在社会主义国家培养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从而葬送社会主义事业。列宁的这一思想,对于后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后国家如何对待商品生产和交换,如何对待市场机制,如何对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4.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国家 

  列宁这个思想,是从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上来谈无产阶级专政的。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16]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政治不是指一国当中所有的人都来当家作主,而是指一个国家中的统治阶级在本阶级内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家作主,对全社会进行阶级统治或专政。无产阶级民主就是无产阶级统治,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批判了所谓“一般民主”“纯粹民主”的论调。他指出,在阶级社会,只有阶级的民主,而没有超阶级的民主,不存在所谓的“一般民主”“纯粹民主”(即现在所谓的“普世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结束时,消灭了阶级和政治国家,民主达到极致,也就意味着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的消亡。

  无产阶级专政意味着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列宁指出,在小农占人口多数的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由于无产阶级是革命性最坚决最彻底的阶级,是其他劳动阶级的领导者,致使“一切被剥削劳动者阶层参加自己的队伍”而“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17],“因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18]。因此,这个过渡时期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另外,列宁还指出,只有充分实行人民民主,才能有效实施对敌人的专政[19];反之亦然。他还提出,为把对人民的民主与对敌人的专政落到实处,需要加强法制制度建设。列宁的上述思想对于正确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启迪。

  5.不通过共产党便不可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 

  列宁这个思想是从无产阶级与其先锋队的关系上来讲的。列宁指出,“专政就是领导”[20],“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对劳动群众(和整个社会)的领导”[21]。而无产阶级的领导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来实现。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社会历史的矛盾和斗争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理论。只有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历史使命。另外,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抵制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业狭隘性或行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由此不难理解,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由若干齿轮组成的复杂体系”[22],共产党通过工会这样一些“传动装置”来领导先进阶级群众和其他劳动群众。

  共产党作为国家和全社会的领导者,必须将党组织渗透到国家与社会中,加强党的建设,领导无产阶级在经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斗争,以确保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指出,要在首先是无产阶级的、其次是非无产阶级被剥削劳动群众的一切组织、协会、团体(政治的、工会的、军事的、合作社的、教育的、体育的等等)中,无一例外都应该成立共产党的小组或支部。这些彼此之间有密切联系、并同党中央也有密切联系的支部,应该互相交流经验,针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情况,针对各类劳动群众的情况,进行鼓动、宣传和组织工作,通过这种多方面的工作不断地教育自己,教育党,教育阶级,教育群众[23]。只有这样,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才能形成统一意志和坚强合力,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此外,为捍卫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列宁批判了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和考茨基主义(亦名“中派”)。它们都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其中,考茨基主义在国家问题(如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上态度暧昧,折中调和,回避问题,模棱两可,在口头上忠实于马克思主义而在实际上屈服于、倾向于机会主义[24],更加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

  三、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当代价值 

  有人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是社会主义了,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憧憬美好梦想,怎么还讲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呢?还有人拖着一根庸人的辫子喃喃自语:讲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要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吗?更有甚者理直气壮大声怒喝:说阶级斗争,你想“斗”谁?讲无产阶级专政,你想“专”谁的“政”?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对于回答上述疑问,对于正确认识我国的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具有重大理论及现实意义。

  1.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时期及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前文已述,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以消灭了阶级和政治国家为前提的社会主义。而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宪法时,把列宁消灭阶级和政治国家的社会主义,变通为(或降格为)只消灭剥削阶级但还存在工农差别和政治国家的社会主义,并认为当时的苏联社会“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25]。我国在1956年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参照的就是被斯大林“降了格”的社会主义标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发展较快,剥削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客观存在,还有工农差别和政治国家,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马克思和列宁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发展阶段,而是处于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条道路上的初级阶段。在该时期,承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理论上是有充分根据的,在实践上是完全必要的,可以说天经地义。

  人民民主专政应该通盘考虑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步骤。我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应该把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实现共同富裕提上日程。1985年,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6]1993年,邓小平又强调,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27]。然而现在,贫富差距比较悬殊,共同富裕任重道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居民收人的基尼系数是0.469。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收人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3左右。有专家分析说,接近0.5的基尼系数可以说是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世界上超过0.5的国家只有10%左右;主要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都在0.24到0.36之间。在收人差距扩大的同时,我们还面临财产差距扩大的问题,而且这一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28]。这就要求我们党不但要运用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组织生产、管理社会、治理国家、服务人民,而且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实现的是伟大的民族复兴,而不是一些人狭隘的家族“振兴”;我们憧憬的是共同富裕的崇高目标,而不是两极分化的中国梦魇。人民民主专政要善于正确引导和规制市场经济的运行,善于“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29]。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缜密考虑在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实现共同富裕。不能把这个问题一竿子打到遥遥无期的未来,否则就会出大乱子,就会犯颠覆性错误。不仅如此,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还警示我们,要把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的做法,放在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的理论背景下进行顶层设计和通盘谋划,才不至于“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只图一时的成就而不顾后果,为了运动的现在而牺牲运动的未来”[30]。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是否是纯洁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否有较强的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

  2.来自国内的阶级斗争的挑战要求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在我国,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不能草木皆兵,无限上纲上线。同时还要看到,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阶级斗争扩大化和“阶级斗争熄灭论”都是违背事实的,因而都是错误的。

  经济领域的斗争。列宁教导我们,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又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力保护。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有的国企负责人利用企业改制时机,以白菜价收购国有企业的天价资产据为己有,成为这“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第一桶金。这些改制的私企一经上市,就能吸纳多达数亿的资金,让一夜暴富不再成为神话;还有的凭借权力,以低廉价格购买国家的矿山、油田等国有资源,或独资或控股,实际控制高达几亿、几十亿、百千亿的资产,成为富可敌国的资本大亨;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个别人滥用职权,巧取豪夺,围猎、鲸吞、蚕食国有资产,大搞利益输送,攫取家族利益,形成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体。对此,中央派员巡视,严加整肃。2015年6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表明了中央的态度。我们必须以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为武器,同严重侵害公有经济、国有资产的行为做坚决斗争,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夯实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须知,公有制经济是保持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载体。削弱或扼杀公有制的过程,就是工人阶级由“将军”变奴隶的过程,就是由主人变仆人的过程,也是肢解工农联盟的过程。另外,我们还要认识到,离开公有经济占主体,所谓实现共同富裕便是痴人说梦。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常识。

  政治领域的斗争。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启示我们,凡是关系党和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斗争都是路线斗争、政治斗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人妄图改旗易帜,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把中国共产党改为社会民主党或全民党;有人梦想改弦更张,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资本主义道路或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有人试图改变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有人利用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蛊惑群众,制造事端,妄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人企图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政治路线;有人否认我国客观存在的阶级斗争,极端仇视人民民主专政;有人恶搞人民烈士,抹黑新中国形象,攻击党的领袖,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摧毁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推倒人民心中的英雄丰碑,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追求自由解放的光荣历史,诱使人民放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还有人利令智昏,丧失国格人格,铤而走险,叛国投敌,从事分裂和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警钟必须长鸣,我们要以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为武器同这些行为做坚决斗争。

  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给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贪腐分子(及利益集团)起到了资产阶级和敌对分子所起不到的作用,客观上成为资产阶级和敌对分子在党内的代理人和共产党潜在的掘墓人。所以,我们党同严重的腐败现象(及利益集团)的斗争,已经由量变发展为质变,远远超出党内斗争的范围。这场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的严重的政治斗争,成为共产党重塑形象、赢得民心、再造辉煌的历史拐点。

  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列宁极为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他把思想理论斗争看作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党的灵魂和生命,理论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近年来,非马克思主义或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主要表现在:经济理论方面,主张新自由主义,实行彻底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政治理论方面,对民主社会主义、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和多党制顶礼膜拜,主张脱离党的领导的司法独立和“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文化方面,对西方所谓的“普世民主”观和“普世价值”观奉若神明,企图用西方的价值观影响中国的年轻一代。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有的高校及科研机构,神学研究热度不减,非法传教大行其道。话语权方面,试图用西方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话语体系来绑架中国理论界,牵着我们的鼻子走。因此,要加强对全国人民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青年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思想理论斗争实质上是文化的比拼、信仰的较量、灵魂的决斗,需要我们以马列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为指导,对“全盘西化”等非马、反马思潮予以坚决回击。

  社会生活领域的斗争。列宁告诫我们,在历史变革时期,风云变幻,大浪淘沙,必然会冲刷出一些社会渣滓,他们破坏社会安定和生产生活秩序,要用无产阶级专政对之加以约束。我国目前社会上有人心怀不满报复社会,有人装疯卖傻装神弄鬼,有人性格偏激制造恐怖,有人心理扭曲蛊惑造谣,有人吃喝嫖赌吸毒贩毒,有人堕落为地痞流氓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此等等。对这些人,则必须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其法律进行管制。

  3.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和平演变颠覆破坏要求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在从剥削制度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的整个历史时期,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生死较量从未停止也不可能停止。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西方和国内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的联合攻势下,苏共垮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新中国成立以来,帝国主义在武力征服我国的图谋失败后,同样采取和平演变的伎俩妄图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例如,他们以各种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基金会为掩护,赞助支持国内有关人士从事损害我国安全的活动。他们利用其现代科技和文化“软实力”,发动对我国的信息战和意识形态攻势,对我国进行价值观输出,妄图用各种反马非马思潮,影响和改变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国外反华势力还通过投资入股、合作开发、访学交流等形式,渗透到我国宣教文传等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意识形态,操纵舆论导向。他们利用各种机会、动用各种资源对党和政府进行妖魔化,无限放大党和政府存在的缺点、失误和错误,激化党和政府与人民的矛盾,试图策划颜色革命。他们还勾结和支持我国国内反动势力,大力进行宗教渗透,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支持暴恐犯罪,从事疆独、藏独、台独、港独活动。国外垄断资本势力还勾结我国金融界的变节分子,在股市兴风作浪,企图做空中国。另外,近年来,周边某些国家和地区与西方大国沆滋一气,不断对我国的国家主权进行挑战,对我国的领土领海进行骚扰。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要牢牢坚持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一些学者对无产阶级专政极尽歪曲、攻击之能事。流亡西方的阿.阿夫托尔汉诺夫把无产阶级政党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说成是“党治制”,攻击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权是“极权的党治制国家”[31]。他认为:“共产党政权所以变成了一种特殊的、新的统治形式(或者说是一种新型的统治),即党治制,是由这个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一党说了算。因此党的机关才成了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立法和执行机关。党的意志,它的‘权欲’和它的威力几乎像康德所说的一样,是无上命令(但是没有无上命令的道德实体!),是国家的绝对法律,是社会发展的规律。”[32]还有人认为,布尔什维克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意味着列宁取代了党中央,党中央取代了党员。有的在研究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时,将专政解释为中国封建“独裁”或者“专制”统治,例如,魏斐德用“独裁者”来称呼毛泽东,认为毛泽东实行的统治表明他就是中国的皇帝[33]。这些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有着剥削基因的资产阶级学者对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攻击,漏洞百出,缺乏常识。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统治,就是无产阶级国家,是无产阶级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对全社会实行政治领导。这个国家机器要对无产阶级及广大人民实行最广泛充分的民主,同时也要对敌对势力进行毫不留情的专政。没有对敌的专政,人民民主就不能实现。而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核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得以实现。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是专政机构,也是社会管理机构,共产党不是专政机构而是领导者。另外,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者—共产党的理解,西方学者也是根本错误的。他们不懂得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才认为党组织代替了党员。他们更不懂得领袖与党、阶级之间的关系。列宁曾指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领袖所组成的集团来主持的。因此,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是党的领导,而不是什么个人独裁。把党的领袖与党组织机械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更是充分暴露了这些西方学者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错误。

  既然国际国内还存在着或显或隐、或强或弱的阶级斗争,我们就必须准确把握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多重内涵,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实施人民民主专政。须知,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就是泥足巨人;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只能使社会主义事业失去保护而夭折。

  4.怎样对待无产阶级专政依然是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 

  无产阶级专政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正是“无产阶级专政”。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可以看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最高抽象概括和集中表达。按照列宁的思想,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才不是一个“无害的神像”,也不是一枚“磨光了的金币”[34],才是一个科学的理论、革命的战斗的理论,才有其实实在在的内容。因此,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必须通过党的领导才能实现。列宁曾指出,共产党要渗透到国家和社会中去,否则就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完成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一刻也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应该有共产党的影响。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以加强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种做法契合和体现了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人民民主专政是依法治国的目的和归宿。党领导人民把体现人民意愿和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凝结为宪法和法律,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作为立国之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依法治国的上位概念。宪法法律及其实施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依法治国要服从和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最高利益,否则就是舍本逐末;人民民主专政要依靠依法治国这种国家治理形式才能得以实现,否则人民民主就会失序,反过来又损害人民民主。

  有论者像考茨基那样对无产阶级专政怀有天然的厌恶和抵触情绪,把民主与专政机械地对立起来,认为专政就是抹杀民主,更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法无天,不符合法治精神,其根据是,列宁曾经说过,“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35]。其实,列宁这句话表达了两个意思,一是,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时以及在夺权后的一个短暂时期,只有依靠暴力才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并镇压其反抗,而不能受任何资产阶级法律框框的约束。二是,要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最高利益去衡量、检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否过时、是否正确并作出及时修改。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旧的规定不合用,那就应该改变,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36]在极为非常的历史时期,当法律制度来不及修订时,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也不要被法律制度的框子框起来,可以采取果断措施以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这一条也是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无产阶级专政是共产党找到的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道”。“道”就是真理,就是规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阶级斗争不是马克思的发明。列宁指出:“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37]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人的“六字真言”,它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的真谙,包含了劳动人民翻身解放。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一个有血性有风骨的共产党人,一个有良知有担当的专家学者,在人类社会进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怎能忘记人民民主专政?怎能不用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的国家?用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当家作主,保卫党的领导,保卫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正义的事情,不但不输理,反而应该理直气壮。

  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要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表现为人民民主专政),消灭私有制和剥削,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政治国家,实现工人阶级以及全人类的彻底自由和解放。从这个角度讲,共产党是最讲人道的,是最务实的,代表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是一股浩然正气,是共产党的护身符,是劳动人民的主心骨。对待人民民主专政,面对重大政治考验,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勇于发声,敢于亮剑;要力戒瞻前顾后,模棱两可,当骑墙派,作壁上观。

  在当代中国,要树立“试金石”标准,增强“试金石”意识。只有在承认阶级斗争的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在贯彻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时把维护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放在首位,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真正的共产党人。这是检验是否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真正共产党人的试金石。要警慑有人深陷修正主义的泥潭,挥舞假改革的旗帜,肆意推行私有化,培育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损害劳动人民特别是工农大众的权利和利益。

  对待人民民主专政,要把它放在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中来把握,在共产主义的崇高信仰中来体会,在共产党员的党性要求中来检验,在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中来落实。我们深信,在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一定能够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马克思主义在神州大地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不是跳蚤。

  用人民民主专政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党,在于党是否纯洁,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是关键,“三严三实”是抓手。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为指导,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

  注释: 

  [1]参见《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9-60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5页。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是同义语。到了列宁,才把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

  [3]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称为具有阶级统治职能的“政治国家”。因其不是原来意义上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故也叫“半国家”。他把不具有阶级统治职能而只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叫“非政治国家”,也叫“非国家”。

  [4]《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72页。

  [5]《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丨页。

  [6]《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75页。

  [7]参见《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13、50、196页。

  [8]参见《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6页。

  [10]《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62页。

  [11]参见《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20页。

  [12]《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5页。

  [13]《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75页。

  [14]《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4页。

  [15]《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81页。

  [16]《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6页。

  [17]参见《列宁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26页。

  [18]《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3页。

  [19]参见《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09-111页。

  [20]《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95页。

  [21]《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30页。

  [22]《列宁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00-2〇1页。

  [23]参见《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86页。

  [24]参见《列宁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丨988年,第336页;《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1页。

  [25]《斯大林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w9年,第399页。斯大林的后继者赫鲁晓夫提出“三和两全”(即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过渡,全民党、全民国家)以及戈尔巴乔夫放弃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与斯大林错误判断苏联已经处于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无关系。

  [26]《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1页。

  [27]参见《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64页。

  [28]参见《人民日报》2015年1月23日第17版。

  [2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4页。

  [31]参见〔苏〕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晨嗛等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9页。

  [32]〔苏〕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晨嗛等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2页。

  [33]参见〔美〕魏斐德:《历史与意志:毛泽东思想的哲学透视》,李君如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18页。

  [34]所谓“无害的神像”和“磨光了的金币”,是指抛弃了革命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马克思主义。参见《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页;《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8页。

  [35]《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7页。

  [36]《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24页。

  [37]《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2页。

  参考文献: 

  [1]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红旗文稿》2014年第18期。

  [2]李崇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完全合理合情合法》,《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

  [3]本刊记者:《坚守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不动摇一访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长侯惠勤》,《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3期。

  [4]赵家祥、唐昆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孕育、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

  [6]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发展史研究所编:《马克思主义史》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

  (编辑: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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