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温家宝总理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在波兰华沙会晤,提出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16 1合作”由此起步。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绘就“一带一路”的宏伟蓝图。同为中国提出的倡议,“16 1”与“一带一路”的关系引人关注。厘清二者关系,对进一步加强“16 1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意义重大。
“16 1”与“一带一路”具有相同的时代背景。
首先,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一大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走上发展的快车道,十几亿、几十亿人口正在加速走向现代化,多个发展中心在世界各地区逐渐形成,国际力量对比继续朝着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方向发展。”“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2]
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相互尊重和支持彼此的外交政策,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存在共识,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k8凯发棋牌的合作伙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它们参与欧盟决策并由此提高了在欧洲和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加强“16 1合作”,有助于促进中国同欧洲关系的全面发展,提升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全球影响力,为世界发展繁荣贡献力量。而“共建‘一带一路’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将为世界和平发展增添新的正能量。”
其次,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债务危机影响深远,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严峻。
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债务危机相继爆发,中东欧国家深受其害,世界经济增长也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为应对危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主张国际社会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深化金融监管合作,遏制危机扩散和蔓延,推动世界经济早日复苏。中国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外贸市场多元化和企业“走出去”战略;中东欧国家致力于在欧盟之外寻求新的市场和投资来源。基于应对危机的共同主张和相互需求的利益契合点,“16 1合作”应运而生。“一带一路”更是着眼于“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的世界经济大势,“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
再次,中国继续坚持和推进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中东欧是欧洲最有发展潜力的地区,投资环境较好,与中国的经济互补性强,中国资金和商品可借“16 1合作”平台,经由中东欧进入欧盟市场,从而扩大与欧盟的经贸合作。同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7],有助于中国“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8]
可见,“16 1”和“一带一路”是中国在相同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两大倡议,不过,相对于旨在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6 1”,“一带一路”倡议“让古丝绸之路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以新的形式使亚欧非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互利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高度”,覆盖范围更广,立意也更为高远。
2013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出席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为“16 1合作”确立了三大原则:一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尊重彼此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二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将对方发展化为自身机遇,通过相互开放与合作增添发展助力。三是中欧合作,相向而行。促进平衡发展,培育更多合作增长点。
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将共建“一带一路”的原则细化为:
“坚持开放合作。‘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
坚持和谐包容。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
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可见,“16 1”与“一带一路”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共同原则之外,各有不同的侧重。“16 1”更为强调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之于中欧关系的意义,在2014年12月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中,“与会各方重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关系并行不悖,再次确认致力于本着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为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作出应有贡献。”[12]在2015年11月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中,与会各方“欢迎和支持中国和欧盟领导人就建立中欧互联互通平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对接、‘16 1合作’与中欧关系对接达成重要共识。”[13]“一带一路”的共建原则更为强调开放性,向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开放;包容性,倡导不同文明之间的包容和对话;以及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的作用。
“16 1”以中东欧16国为合作方向,“一带一路”则“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16国反应积极。早在2014年5月,中东欧16国协调员和代表便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第三次国家协调员会议上,表示希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全面、深入发展。2015年6月,匈牙利与中国签署两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成为首个与中国签署此类文件的欧洲国家。10月,波兰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中国更是欢迎中东欧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2014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指出:“中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欢迎中东欧国家积极参与。”[16]2015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苏州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的致辞中强调:“中国正在与相关国家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东欧16国占沿线国家总数的四分之一,双方完全可以进一步做好发展战略对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共识体现在2015年11月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共同制订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中:“‘16+1合作’将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重要契机,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同时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更多贡献。”[18]与此同时,波兰、塞尔维亚、捷克、保加利亚和斯洛伐克五国分别与中国签署政府间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6月,罗马尼亚决定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商谈加入事宜。
可见,就合作方向来看,“16 1”涵盖在“一带一路”之内,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不仅在“16 1”,而且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进行。
自2012年启动以来,“16 1合作”的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加强政策沟通,达成合作共识。
2012年4月,第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与会领导人强调高层交往对国与国关系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愿今后继续开展此类形式的合作。”2013年11月,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首次推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计划,并宣布:“每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20]2014年12月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和2015年11月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在规划合作方向之外,对上一个纲要相关举措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第四次领导人会晤还制订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旨在明确2015年至2020年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进一步释放合作潜力,推动‘16+1合作’提质增效。”
第二,促进投资经贸合作。
2012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中提出:为推动经贸合作,中国将向中东欧地区国家派出“贸易投资促进团”,力争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额至2015年达到1000亿美元,并推动中国企业在未来5年同各国合建1个经济技术园区。2013年11月,李克强总理提出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六点建议,第一条便是:做大做实经贸合作,努力实现5年内贸易额再翻一番。探讨签署产业投资框架协议,发挥好大项目合作的带动效应,力争多办几件大事。此后的《布加勒斯特纲要》、《贝尔格莱德纲要》和《苏州纲要》都把促进投资经贸合作作为“16 1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更是明确指出:“进一步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和贸易的便利化水平,力争将投资贸易打造成‘16 1合作’中最富活力的增长点之一。”
第三,推进互联互通合作。
2012年“16 1合作”起步之时,中国就提出建立由中国商务部牵头、中东欧16国自愿加入的“中国-中东欧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探讨通过合资合作、联合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区域高速公路或铁路示范网络建设的举措。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台,互联互通在“16 1合作”中的地位愈益重要。李克强总理的六点建议的第二条即为: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合作推动中东欧国家交通设施改造和建设,开辟中国和欧洲之间陆海联动的运输通道。鼓励企业在铁路沿线和港口附近建设保税区和物资分拨中心,打造中欧物流“新动脉”。其后历次领导人会晤发表的纲要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为推进互联互通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匈塞铁路和中欧陆海快线建设是合作的亮点。
第四,扩大金融合作。
自2012年中国提出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专项贷款和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并愿与中东欧16国探讨货币互换、跨境贸易本币结算以及互设银行等合作可能性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金融合作不断扩大。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首期)正式启动并成功投资相关项目,中国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分别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匈牙利、立陶宛有关机构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了投资。2015年的《苏州纲要》进一步扩大了合作领域:“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境内金融机构申请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的间接参与者。欢迎中国银监会同捷克中央银行适时签署跨境危机管理合作协议,并与波兰金融监管局重新签署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更是制定了探讨设立30亿美元投资基金和人民币中东欧合作基金、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金融公司的可能性、启动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等新计划,并欢迎和支持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及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中方有关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进行对接。
第五,深化人文交流合作。
从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到历次领导人会晤发表的纲要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再到2016“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年”启动,人文交流合作始终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文化艺术方面,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产业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合作论坛等一系列活动,支持文学作品互译出版、艺术家和演出机构互访和选购节目。在教育科研方面,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并举行会议,设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在智库和媒体方面,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组建“16 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鼓励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记者互访,欢迎新闻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人员往来和旅游方面,罗马尼亚、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为中国公民申办签证、居留实行便利措施,中国将中东欧16国全部列入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单;恢复北京-布达佩斯直航航线、开通北京-布拉格直航航线;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举行“16 1”旅游部门高级别会议和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产品专场推介会,举办2015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促进年。在青年和体育方面,举办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欢迎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支持地方合作。
自第二次领导人会晤起,地方合作成为“16 1合作”的重要支撑之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建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举办了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同时鼓励和支持发展友好省市关系以及中国和16国首都市长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七,拓展其他领域合作。
随“16 1合作”的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布加勒斯特纲要》将合作拓展到科技创新环保能源领域。《贝尔格莱德纲要》提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卫生合作的问题,2015年6月在捷克成立了中医中心。《苏州纲要》将农林合作列为重点合作领域。《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则除上述领域外,又制定了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及质检合作规划。
根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建设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其中,加强政策沟通是重要保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优先领域,投资贸易合作是重点内容,资金融通是重要支撑,民心相通是社会根基。
两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起步顺利,开局良好,取得一系列重要早期收获。一是国际共识日益增多。已有70多个国家和组织表示支持和参与,超出了传统的“一带一路”范围,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合作框架。3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协议。二是金融支撑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2016年初开业运营。丝路基金首批投资项目正式启动。沿线国家积极探讨建立或扩充各类双多边合作基金,金融合作正在迅速展开,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三是互联互通网络逐步成型。匈塞铁路、雅万高铁陆续开工,中老、中泰等泛亚铁路网开始启动,一批高速公路建设正在推进,海上互联互通蓄势待发。四是产能合作加快推进。中国已与20个国家签署协议,开展机制化的产能合作,一大批重点项目在各国落地生根。到2016年5月,中方设立的各类多双边产能合作基金已超过1000亿美元。五是经济走廊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中蒙俄三方已就建设经济走廊达成共识,正抓紧编制规划纲要。中巴经济走廊已实质性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建设也在稳步向前推进。六是中欧班列品牌业已形成。2015年中欧班列开行815列,是2014年的2.7倍。到2016年5月,中欧班列已成功开行1500多列。国内开行城市10个,到达沿线国家7个,常态化运输机制开始形成。七是贸易投资大幅增长。2015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共计150亿美元。沿线各国都在努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探讨各种类型的自贸区或一体化进程。八是人文交流更加密切。中国设立了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与沿线国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实施“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取得成功,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业已启动。
可见,“16 1”和“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大致相同,都涵盖政策、基础设施、投资贸易、金融、人文等领域。不过,较之“一带一路”,“16 1”在地方合作上比“一带一路”走得更远。
2012年4月,温家宝总理提出的12项举措中的第一条便是:“成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外交部,负责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筹备领导人会晤和经贸论坛并落实有关成果。中东欧16国根据自愿原则指定本国对口部门及1名协调员参与秘书处协调工作。”9月,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并举行了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2013年11月发表的《布加勒斯特纲要》第一条规定:“每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2015年4月,又在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务特别代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及国家协调员会议和每年一度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为“16 1”最为重要的合作平台。
除此之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还组建了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地方省州长联合会、高校联合会、联合商会、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物流合作联合会等平台,建立了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和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马其顿、希腊五国海关促进中欧陆海快线建设通关便利化合作机制等机制,举办了中欧政党高层论坛、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中国投资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农业经贸合作论坛、卫生部长论坛、文化合作论坛、文化产业论坛、艺术合作论坛以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交通部长会议、旅游部门高级别会议、高级别林业合作会议、投资促进研讨会、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高级别智库研讨会、教育政策对话、投资贸易博览会、投资推介会、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等活动。
2015年2月,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合作蓬勃发展。”在双边机制上,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在多边机制上,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 1”、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在合作平台上,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图书展。
可见,“16 1”与“一带一路”各有不同的机制平台。“16 1”的机制平台多为新建,“一带一路”则更多地利用现有机制和平台,且“16 1”不在“一带一路”囊括的多边合作机制中。从中国的机构设置来看,“16 1”与“一带一路”也各有自己的办事机构,负责“16 1”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设在外交部,2015年4月,又在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务特别代表;负责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则是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
综上所述,一方面,“16 1”与“一带一路”拥有相同的时代背景、大致相同的基本原则和合作重点,且在合作方向上,“16 1”涵盖在“一带一路”之内,二者完全有可能相互借鉴、相互促动。“16 1”启动在先,“如果我们在‘16 1合作’上能够取得成功,它对未来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会是一个经验性样板。”“一带一路”作为包括中东欧16国在内的更为宏大的系统工程,可为“16 1合作”提供更多机遇,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16 1”与“一带一路”的基本原则略有差异,机制平台更是完全不同,体现了“16 1合作”不同于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特殊性。如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借鉴“16 1合作”的经验、如何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协调“16 1”与“一带一路”两大倡议的作用便是这种特殊性带来的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载李永全主编:《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60~261页。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8页。
[3]《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4]同上。
[5]同上。
[6]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第276页。
[7]《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4页。
[8]同上。
[9]同上书,第2页。
[10]参见《李克强总理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提出深化中国-中东欧合作战略框架发表布加勒斯特纲要》,http://www.china-ceec.org/1/2014/02/11/41s2494.htm。
[11]《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5页。
[12]《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以下有关《贝尔格莱德纲要》的内容均引自于此。
[1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以下有关《苏州纲要》的内容均引自与此。
[14]《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6页。
[15]参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第三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http://www.china-ceec.org/1/2014/06/03/41s4118.htm。
[16]参见《李克强在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的讲话》,http://www.china-ceec.org/1/2015/01/26/41s5607.htm。
[17]《李克强在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的致辞》,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25/c_128464484.htm。
[18]《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以下有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内容均引自与此。
[19]《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新闻公报》,http://www.china-ceec.org/1/2013/11/01/41s251.htm。
[20]《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以下有关《布加勒斯特纲要》的内容均引自于此。
[21]参见《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以下有关《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的内容均引自与此。
[22]参见《李克强总理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提出深化中国-中东欧合作战略框架发表布加勒斯特纲要》。
[23]参见上文。
[24]参见《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7~14页。
[25]参见《王毅:“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一系列重要早期收获》,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5/22/c_1118908486.htm。
[26]参见《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15~16页。
[27]朱晓中:《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发展》,《领导科学论坛》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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